根据校发[2008]3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校园卡管理与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对申请开通临时校园卡就餐功能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工作和就餐秩序,特制定以下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1、临时校园卡申请对象包括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和短期学习班学员。 2、开通临时卡就餐功能须由聘用部门或办学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后勤管理处行政科签署审批意见并予以登记。 3、聘用部门或办学部门须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部门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 (2)短期学习班学员申请,须出具学校同意办班批复的复印件。 4、临时卡就餐功能期限须与合同有效期或学校批复的办班期限保持一致;对于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卡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若需延长使用,须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5、临时卡不得在教工餐厅使用就餐,但人事处认可的在编或在岗人员除外。 6、校园卡中心严格按照后勤管理处行政科提供的临时卡就餐功能审批意见中有关的临时卡使用期限和用餐场所限制办理。 7、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 勤 管 理 处 2008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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